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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5-08-04 15:53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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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司法局:

你局向本机关提交的关于铜川市安达汽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陕西铜川安达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司法鉴定所等材料收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认为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现决定:

准予铜川市安达汽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陕西铜川安达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司法鉴定所,法定代表人为郭德新、机构负责人为高俊芳,机构住所为铜川市新区长虹北路,注册资金数额20万元,司法鉴定执业范围:0211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02110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021103交通事故痕迹鉴定、021104车辆速度鉴定)。准予陈建华、刘晓凯、付西平、肖润谋、李彬等5人0211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02110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021103交通事故痕迹鉴定、021104车辆速度鉴定)司法鉴定执业资格,准予庞永康、许辽城等2人0211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02110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021103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司法鉴定执业资格。

请你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派人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办理《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陕西省司法厅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