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司法局:
你局向本机关提交的陕西西瑞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延续的材料收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认为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现决定:
一、准予陕西西瑞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许可证》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延续,期限为5年,自2025年6月28日起至2030年6月27日止。
二、准予延续机构名称为陕西西瑞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
三、准予延续机构住所为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新桥路众创田园D座2层。
四、准予延续机构法定代表人和机构负责人为沈锋。
五、准予延续鉴定业务范围为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含所有分领域及项目)、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含所有分领域及项目)、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含所有分领域及项目)司法鉴定。
六、准予延续姜义亮、李国仁、陈江生等3人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含所有分领域及项目)司法鉴定执业资格,准予延续沈锋、贾汉忠、刘俊民、郭胜利等4人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含所有分领域及项目)司法鉴定执业资格,准予延续田鹏、杨文权等2人司法鉴定执业资格,准予延续张建国、张海、陈书军等3人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含所有分领域及项目)、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含所有分领域及项目)司法鉴定执业资格,准予延续李荣华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含所有分领域及项目)、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含所有分领域及项目)司法鉴定执业资格。
请你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派人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并交回旧证。
陕西省司法厅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