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渭南市司法局:
你们向本机关提交的关于刘迪等7人律师执业许可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们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同意为刘迪等7人颁发专职《律师执业证》,准予执业。具体名单如下:
西安(5人)
陕西寰同律师事务所 刘 迪
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 田 凯
上海兰迪(西安)律师事务所 陈海滨
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 柯滢滢、陈婵婵
渭南(2人)
陕西众致(渭南)律师事务所 行 娟
陕西云德(渭南)律师事务所 樊伟丽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7日内,派人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上述证件。
陕西省司法厅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