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安康市司法局:
你们向本机关提交的关于刘佳晨等45人律师执业许可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们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为刘佳晨等45人颁发专职《律师执业证》,准予执业。具体名单如下:
西安(42人)
陕西其源律师事务所 刘佳晨
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 田师瑜
陕西锦园律师事务所 李少怡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杨碗滢
陕西希格玛律师事务所 孙泽仁
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 杜孟洁
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 杨 彬
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徐 静
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 戚晨玉、夏梦阳、王 瑞
陕西稼轩(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郝玉佩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 刘沛瑶、江曼丽
陕西瑞拓律师事务所 刘卫兵
陕西大宽律师事务所 崔 健
陕西守知律师事务所 白曾强
北京天驰君泰(西安)律师事务所 夏静文、刘易坤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白 硕
陕西君璟律师事务所 薛淇元
陕西泰普(西安)律师事务所 陈燕南
北京市炜衡(西安)律师事务所 吴思杰、王婉柔、郭 静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 刘 霄、秦东亮
重庆万诚(西安)律师事务所 冯新雨
陕西言善律师事务所 刘 姣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梁嘉洛、王丹蕾、赵德睿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 闫志远
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张舒羽
陕西玄凯律师事务所 郑方敬
陕西君勤律师事务所 上官雪晴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郭 程
陕西豪泽律师事务所 王金垒
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 王昕蔚
北京市华泰(西安)律师事务所 田薪蓉、陈 帅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陈 曦
安康(3人)
陕西宁康律师事务所 刘恒君
陕西群方律师事务所 涂亚巧、袁 萍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7日内,派人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上述证件。
陕西省司法厅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