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司法局:
你局向本机关提交的司法鉴定机构注销申请和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和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本机关认为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现决定:
准予注销陕西宝鸡天辉司法会计鉴定所的司法鉴定执业资格,准予注销刘志辉、肖鹏义、韩萍、焦亚娟、刘琨、赵存娥等6人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
请你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派人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交回旧证。
陕西省司法厅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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