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司法局:
你局向本机关提交的关于王韬等34人律师执业许可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局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同意为王韬等34人颁发专职《律师执业证》,准予执业。名单如下: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 王 韬、郑茗友、许明轩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 何君杰
陕西秦创律师事务所 王 盼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晓燕
广东尚进(西安)律师事务所 徐风云
陕西道开律师事务所 石宏侠
陕西君勤律师事务所 郭娟娟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张 宇
北京浩天(西安)律师事务所 孙怡博
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蔺一嘉
陕西东康律师事务所 史莹玲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王 翔、杨 霞、高 蓉、李 芬、王浩丞
陕西君作律师事务所 王 赢
上海段和段(西安)律师事务所 霍 捷、穆 蓉
广东知恒(西安)律师事务所 雷新渭
甘肃隆庆(西安)律师事务所 温雅菲
陕西威能律师事务所 王思思
陕西延友律师事务所 张梦花
陕西群鑫律师事务所 付春丽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 丁 荷、张 骋、宋婉迪
陕西哲勤律师事务所 李 娇
陕西海瑞律师事务所 谭思煌
陕西权诚律师事务所 李 培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冯 敏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王 坤
请你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7日内,派人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上述证件。
陕西省司法厅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