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司法局:
你局向本机关提交的关于李英浩等9人律师执业许可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局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同意为李英浩等9人颁发专职《律师执业证》,准予执业。名单如下:
陕西众赞律师事务所 李英浩
陕西方规律师事务所 肖京杰
陕西畅融律师事务所 朱小龙、卫 东
陕西哲智律师事务所 夏艳妮
陕西冠苍律师事务所 王 淳
陕西秦泉律师事务所 刘若楠
陕西善睿律师事务所 李 萌
陕西高得律师事务所 季 婷
请你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7日内,派人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上述证件。
陕西省司法厅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