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司法局:
你局向本机关提交的关于杨琳等46人律师执业许可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局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同意为杨琳等46人颁发专职《律师执业证》,准予执业。名单如下:
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 杨 琳、马 伟
陕西辉灿律师事务所 仝所慧
陕西瑞拓律师事务所 王 伦
北京市炜衡(西安)律师事务所 张晨茜
陕西正纲律师事务所 田佳妮
陕西一叶律师事务所 刘 钊
陕西同步律师事务所 樊宇麟
陕西其源律师事务所 蔡维维
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 郑凯洋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陈彦锟
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 李耀宏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 蒋 冰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雨十
陕西创迪律师事务所 刘 瑞
北京市海勤(西安)律师事务所 任永华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 赵 琪、王文迪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杨振兴、张慧奕、汪 斌
陕西宝伦律师事务所 寇 伟
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 常 龙、张嘉乐
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马樵瑞
陕西淙远律师事务所 王 姝
北京市普华(西安)律师事务所 汪芳玲
陕西伟天律师事务所 李 娜
陕西海瑞律师事务所 潘卓宇
陕西泽界律师事务所 龚成超、梁晨晖
陕西本康律师事务所 陈美娟
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 陈蜜杏
广东知恒(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旭飞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 刘婉昀
北京锦路安生(西安)律师事务所 张林飞
陕西知本律师事务所 李丽娜
北京恒都(西安)律师事务所 周 莹
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 王 童
陕西康宁律师事务所 符露娟
陕西尊商律师事务所 魏博涛
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姬晓倩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 楚彦博
陕西兰杜律师事务所 王海彦
陕西恒冕律师事务所 辛陈尧禹
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 吴正源
请你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7日内,派人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上述证件。
陕西省司法厅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