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司法局:
你局向本机关提交的关于牛华等26人律师执业许可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局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同意为牛华等26人颁发专职《律师执业证》,准予执业。名单如下:
上海段和段(西安)律师事务所 牛 华
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 闫懿男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 王洋洋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 荆晓宾
贵州贵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佳丽
陕西丰东律师事务所 蔡 坤
陕西维谨律师事务所 李小露
陕西大厚律师事务所 刘俊志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杨宇欣、韩齐梦怡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 刘文斐、杨美宝、韩 伟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 张梦莹
北京市天元(西安)律师事务所 张嘉欣
北京市嘉源(西安)律师事务所 肖荣涛
陕西迈盛律师事务所 田 月
陕西博义律师事务所 王建峰
陕西伟天律师事务所 刘凯欣
陕西明仓律师事务所 梁卫江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 王 月
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 严 明
陕西正纲律师事务所 韩 萌
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 马 艺
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 王洁琛
陕西轩朗律师事务所 张荣海
请你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7日内,派人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上述证件。
陕西省司法厅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