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家安全厅:
你厅向本机关提交的关于陕西省国家安全厅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延续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认为你厅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延续,期限为5年,自2024年3月25日起至2029年3月24日止。
二、准予延续机构名称为陕西省国家安全厅司法鉴定中心。
三、准予延续机构住所为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一路5号。
四、准予变更法定代表人为王晓东,机构负责人为陶佳。
五、准予延续鉴定业务范围为文书、痕迹、微量物证、声像资料(电子数据)司法鉴定。
六、准予延续赵尚军、贺永、王斌、赵睿等4人微量物证司法鉴定执业资格,准予延续贺永、王斌、崔媛、赵睿、曹冠男、张蕾等6人痕迹司法鉴定执业资格,准予延续丁勇、温九法、张晓燕、付永计、曹冠男、张蕾、李泰国、刘文祥、师成全、谢宏斌等10人文书司法鉴定执业资格,准予延续陶佳、黄金、王鲲鹏、刘军、何富强、王建洲、张峰、陈旺、李兵、王学朝、王斌、孙永勃、王振伟、魏琳、陈晖等15人声像资料(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执业资格。
请你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及《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并交回旧证。
陕西省司法厅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