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司法局:
你局向本机关提交的关于陈浩哲等39人律师执业许可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局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同意为陈浩哲等39人颁发专职《律师执业证》,准予执业。名单如下:
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 陈浩哲、蒙 腾
陕西金周律师事务所 郑红军
北京市惠诚(西安)律师事务所 苍 罡
陕西忠信诚律师事务所 赵菁雯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 马 丽、许妍娜
陕西哲勤律师事务所 韩婷婷
陕西固伦律师事务所 呼延磊
北京天达共和(西安)律师事务所 孙 静
陕西睿言律师事务所 常 露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陈 歆、张 乾
陕西大宽律师事务所 王 耀、任东贤
陕西弘业律师事务所 王 辉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 惠 磊
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 夏 涛、赵小平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 张 薇
陕西创迪律师事务所 何程程
陕西仁端律师事务所 傅丽园
陕西兰杜律师事务所 张 姣
北京国枫(西安)律师事务所 张 琼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王文瑾、王珂珂
陕西坤税律师事务所 吴 冰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 张宏阳
北京市万商天勤(西安)律师事务所 殷巴山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李浩冉
陕西威能律师事务所 张亚芳、董 亮
陕西白鹿原律师事务所 郑琳娜
陕西迈创律师事务所 孙 策
陕西开航律师事务所 王书心
陕西兆守律师事务所 曹 荭
上海市海华永泰(西安)律师事务所 王 禄
陕西沃特律师事务所 梁红岩
陕西迎旭律师事务所 石小龙
请你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7日内,派人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上述证件。
陕西省司法厅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