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司法局:
你局向本机关提交的关于于军利等4人律师执业许可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局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同意为于军利等4人颁发专职《律师执业证》,准予执业。名单如下:
陕西金镝(榆林)律师事务所 于军利、张 静
陕西长谦律师事务所 高娇娇
陕西崇云律师事务所 南永文
请你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7日内,派人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上述证件。
陕西省司法厅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