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司法局:
你局向本机关提交的关于达彤等36人律师执业许可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局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同意为达彤等34人颁发专职《律师执业证》,准予执业。名单如下:
上海申浩(西安)律师事务所 达 彤
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 刘博文、刘银宝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 赵 楠、贺 宁、赵一凡
北京市中伦文德(西安)律师事务所 马 双
陕西宝伦律师事务所 任致远
陕西尊本律师事务所 王怡恒
陕西威能律师事务所 陈冠中
陕西邦策律师事务所 王 桐
陕西九州同律师事务所 刘美红
陕西神剑律师事务所 李济芳
陕西标新律师事务所 王昌贵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 郭晓希、贺秉政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殷 欢
北京浩天(西安)律师事务所 徐婷垚
陕西锦嘉律师事务所 张 妮
陕西大宽律师事务所 汶 磊
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 栗雯雯、刘丽娜
陕西创典律师事务所 吴昭学
陕西丰采律师事务所 徐 恩
陕西康宁律师事务所 王琳琳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 黄 杉、李雅楠
北京天达共和(西安)律师事务所 张瑞玉
陕西轩举律师事务所 陈 彤
陕西宜平律师事务所 张 晨
陕西一代律师事务所 李 楠
陕西锦园律师事务所 吴静涛
陕西玄凯律师事务所 姚樊樊
上海市汇业(西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强
同意为王钊阳等2人颁发兼职《律师执业证》,准予执业。名单如下:
陕西迦恩律师事务所 王钊阳
陕西摩达律师事务所 王东明
请你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7日内,派人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上述证件。。
陕西省司法厅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