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司法局:
你局向本机关提交的关于高洪峰等3人律师执业许可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局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同意为高洪峰等3人颁发专职《律师执业证》,准予执业。名单如下:
陕西中开律师事务所 高洪峰
陕西英培(榆林)律师事务所 鲁诚洋
陕西稼轩(榆林)律师事务所 康玲宇
请你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7日内,派人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上述证件。
陕西省司法厅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