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司法局:
你局向本机关提交的司法鉴定人新增、注销的申请和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认为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现决定:
一、准予陕西铭建司法鉴定所杨丁电子数据鉴定(含所有分领域及项目)执业资格。
二、准予注销陕西津实司法鉴定中心杨胜利、郭首君等2人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
请你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派人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交回《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和司法鉴定专用章,领取新证。
陕西省司法厅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