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许可
陕西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4-04-03 10:35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扫一扫:分享至微信 X

咸阳市司法局

你局向本机关申报的陕西咸阳德利信司法会计鉴定所《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延续的材料收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认为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现决定:

一、准予陕西咸阳德利信司法会计鉴定所《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延续,期限为5年,自2024326日起至2029325日止。

二、准予延续机构名称为陕西咸阳德利信司法会计鉴定所

三、准予延续机构住所为陕西省咸阳市秦皇中路金奎大厦A座四层。

四、准予延续机构法定代表人为王连平,机构负责人为王伟。

五、准予延续鉴定业务范围为司法会计、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工程造价。

六、准予延续王连平、张永平、晏信用、郭雪玲张小楠等5人司法会计司法鉴定执业资格,准予延续翟维钊、首豫、易启明等3人土地评估司法鉴定执业资格,准予延续聂素英、刘飞琴、易启明等3人房地产评估司法鉴定执业资格,准予延续马毅辉、徐学习、张小楠等3人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执业资格准予延续沈传胜何建峰邓晓倩姜智奇等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执业资格。

请你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派人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并交回旧证。


陕西省司法厅

2024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