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咸阳、铜川、汉中市司法局:
你们报送的贾海平等22人申请注销本人律师执业证书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注销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3号)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贾海平等22人律师执业证书。名单如下:
西安市(19人)
贾海平 律师执业证号:16101201610770596
刘 玥 律师执业证号:16101201311983971
蒋淑喆 律师执业证号:16101202211484127
谭小雨 律师执业证号:16101202311656126
杨 璐 律师执业证号:16101202311595063
尚 聪 律师执业证号:16101202011242089
王路涵 律师执业证号:16101202411741557
刘许泽园 律师执业证号:16101202411730935
杨秦荔 律师执业证号:16101201011768618
战文卓 律师执业证号:16101202311598791
张冬丽 律师执业证号:16101202411741539
康生生 律师执业证号:16101201810030317
全思诺 律师执业证号:16101202311707551
黎丰源 律师执业证号:16101202311685002
冯 焱 律师执业证号:16101201911151181
刘东锋 律师执业证号:16101200420404574
苏钰彤 律师执业证号:16101202311594716
赵 翔 律师工作证号:16101201670842767
翟英岐 律师工作证号:16101202270529509
咸阳市(1人)
田宏利 律师工作证号:16104201961091756
铜川市(1人)
胡 杨 律师执业证号:16102202411744832
汉中市(1人)
余 春 律师执业证号:16102201910110315
律师执业证书由省司法厅收回并销毁。
陕西省司法厅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