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司法局:
你局向本机关提交的关于张梁等27人律师执业许可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局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同意为张梁等27人颁发专职《律师执业证》,准予执业。名单如下:
陕西九成宫律师事务所 张 梁
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 曹 辉、张 媚
陕西兰杜律师事务所 杨毅彬
陕西秦原律师事务所 王阿婷
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 赵 静
陕西联诺律师事务所 王陆媛
陕西圣迪律师事务所 孙奔奔、兰润林
北京浩天(西安)律师事务所 商仲祥
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 黄俞欣
陕西乐思律师事务所 陈怡冰
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 马入云
陕西恒邦律师事务所 郭 阳
陕西永珂律师事务所 薛明坤
陕西玖锡城律师事务所 何 飞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 徐生康、康如桃
陕西君勤律师事务所 郭 琼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胡玉婷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 宋少博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 张超誉
上海精诚申衡(西安)律师事务所 王梦洁
陕西承宽律师事务所 韩雨薇
陕西维秉律师事务所 郑亦博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侯 欢
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李 莎
请你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7日内,派人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上述证件。
陕西省司法厅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