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司法局:
你局向本机关提交的关于王倩文等6人律师执业许可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局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同意为王倩等5人颁发专职《律师执业证》,准予执业。名单如下:
陕西秦邑律师事务所 王倩文
陕西咸通律师事务所 刘作艺
陕西秦岳(咸阳)律师事务所 杨君霞
陕西白阳律师事务所 孙 姣、尚妙婷
同意为陕西宇斌诚律师事务所王超维颁发兼职《律师执业证》,准予执业。
请你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7日内,派人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上述证件。
陕西省司法厅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