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司法局:
你局向本机关提交的关于魏玉亭等37人律师执业许可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局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同意为魏玉亭等37人颁发专职《律师执业证》,准予执业。名单如下:
上海和华利盛(西安)律师事务所 魏玉亭
陕西科奥律师事务所 杨 璐
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潘晓花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 郭 楠、时 杨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 景奇奇、霍东方
陕西学进律师事务所 郝永娟
陕西诺尔律师事务所 焦敏杰
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郑 彧
重庆万诚(西安)律师事务所 张发苗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贺 立、邓 博
陕西卓煌律师事务所 刘 畅
陕西大真律师事务所 靳 欣
陕西观厚律师事务所 王 美
上海中联(西安)律师事务所 杨 杨
上海市汇业(西安)律师事务所 张 黎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王米米
北京市中伦文德(西安)律师事务所 曹育宁
陕西言晴律师事务所 张肖锋
陕西联强律师事务所 邓 骁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张 茜
陕西磐宇律师事务所 曹 静、李伟莹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 吴 迪
北京海润天睿(西安)律师事务所 赵博宇
上海段和段(西安)律师事务所 余欣蕊
陕西菲格律师事务所 夏婉昕
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 李 阳
陕西吉尔律师事务所 王 婷
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沈天润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 杨立彬
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 杨裕康
陕西璟涵律师事务所 宋智琴
陕西谦奥律师事务所 林 潇
陕西宣齐律师事务所 常 宇
请你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7日内,派人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上述证件。
陕西省司法厅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