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司法局:
你局向本机关提交的关于袁静等3人律师执业许可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局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法》《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同意为袁静等2人颁发专职《律师执业证》,准予执业。名单如下:
陕西恪是律师事务所 袁 静
陕西华山律师事务所 邱 索
同意为陕西圣达律师事务所刚晓晨颁发兼职《律师执业证》,准予执业。
请你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7日内,派人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上述证件。
陕西省司法厅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