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司法局:
你局向本机关提交的关于许琳玲等5人律师执业许可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局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法》《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同意为许琳玲等5人颁发专职《律师执业证》,准予执业。名单如下:
陕西香溪律师事务所 许琳玲
陕西法正平安(宁陕)律师事务所 冯 英
陕西汉水律师事务所 彭 康
陕西润康律师事务所 许永慧
陕西恒典律师事务所 严 冬
请你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7日内,派人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上述证件。
陕西省司法厅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