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司法局:
你局向本机关提交的关于张玉辉等3人律师执业许可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局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法》《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同意为张玉辉等3人颁发专职《律师执业证》,准予执业。名单如下:
陕西炎城(千阳)律师事务所 张玉辉
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 白海峰
陕西本玄律师事务所 胡 欢
请你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7日内,派人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上述证件。
陕西省司法厅
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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