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司法局:
你局向本机关提交的关于刘欢欢等6人律师执业许可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局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法》《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同意为刘欢欢等6人颁发专职《律师执业证》,准予执业。名单如下:
陕西冠苍律师事务所 刘欢欢
陕西泰硕律师事务所 徐 戈
陕西奉先律师事务所 梁晓艳
陕西渭临律师事务所 刘 悦、王建榆
陕西卓星律师事务所 李 庆
请你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7日内,派人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上述证件。
陕西省司法厅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