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司法局:
你局向本机关申报的陕西榆林高科法医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延续的材料收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认为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现决定:
一、准予陕西榆林高科法医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延续,期限为5年,自2023年7月25日起至2028年7月24日止。
二、准予延续机构名称为陕西榆林高科法医司法鉴定所。
三、准予延续机构住所为榆林市榆阳区文化南路塞维兰蒂斯A座7楼。
四、准予延续机构法定代表人和机构负责人为刘芬苹。
五、准予延续鉴定业务范围为法医临床(含所有分领域及项目)、法医病理(010102尸表检验,死亡原因分析)司法鉴定。
六、准予延续师建军、郭宝明、赵云鹤、师彩霞、贺丽、李伟、袁建宏、汪爱爱、刘芬苹等9人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执业资格,准予延续杨培忠、段林高、李伟等3人法医病理(010102尸表检验,死亡原因分析)司法鉴定执业资格。
请你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派人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并交回旧证。
陕西省司法厅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