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司法局:
你局向本机关提交的关于沈伟等31人律师执业许可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局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法》《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为沈伟等31人颁发专职《律师执业证》,准予执业。名单如下: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 沈 伟
陕西健旭律师事务所 杨雪娥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 朱 琳、刘郭纯、裴博通
陕西明萌律师事务所 雷新润、薛 童
陕西志功律师事务所 刘超然
陕西耀轩律师事务所 王 洁
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 杨 娜
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 唐 雯
陕西联诺律师事务所 孙锋丽
陕西多隆律师事务所 韩基胜
陕西圣拓律师事务所 胡家馨
陕西恒冕律师事务所 刘启慧
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 张亚童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 杨昊南
上海申浩(西安)律师事务所 岳明珠
上海市汇业(西安)律师事务所 杨继凡
广东信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赵萌萌
北京市泽文(西安)律师事务所 陈栋鹏
陕西迪德律师事务所 马睿泽
陕西韶通律师事务所 李嘉贞
陕西众致(国际港务区)律师事务所 钱星合
陕西宽辰律师事务所 邢牧嵩
陕西航炎律师事务所 蔡雨青
陕西寅秦律师事务所 韩玉芹
陕西元智律师事务所 杨 华
北京市鑫诺(西安)律师事务所 马 钰
陕西守知律师事务所 吴 亮
北京天驰君泰(西安)律师事务所 叶冰莹
请你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7日内,派人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上述证件。
陕西省司法厅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