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司法局:
你局向本机关提交的关于田景铭等29人律师执业许可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局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法》《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本机关决定:
同意为田景铭等28人颁发专职《律师执业证》,准予执业。名单如下:
陕西科泽律师事务所 田景铭、刘建龙、付耀佩
陕西希格玛律师事务所 王威
陕西威能律师事务所 姜莉
陕西丰东律师事务所 刘贝民
陕西秦石律师事务所 杨晨
陕西丰长律师事务所 李成
陕西元智律师事务所 陈尚诗
陕西迈创律师事务所 陆泓伊
陕西金摘律师事务所 陈晨
陕西瀛久律师事务所 赵钰萌
陕西谦奥律师事务所 尤亚迪
陕西博义律师事务所 李二强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 魏杭
陕西强泰律师事务所 李轩语
陕西茂兴律师事务所 张天奇
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 葛帅
陕西罗泰律师事务所 刘宁波
北京市炜衡(西安)律师事务所 程文娟
浙江泽大(西安)律师事务所 杨明惠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 秦晓、安晶
上海市汇业(西安)律师事务所 陈金鼎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 陆晶晶
北京市尚公(西安)律师事务所 苏灏薇
湖南旷真(西安)律师事务所 刘桐桐、陈嘉宝
上海市海华永泰(西安)律师事务所 陈飞
同意为陕西丰东律师事务所刘贝民颁发兼职《律师执业证》,准予执业。
请你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7日内,派人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上述证件。
陕西省司法厅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