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司法局:
你局向本机关提出的中检西北生态技术(陕西)有限公司申请设立“陕西中检西北生态技术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的材料收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认为你局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中检西北生态技术(陕西)有限公司设立陕西中检西北生态技术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法定代表人为胡伟伟,机构负责人为王勤勤。机构住所为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10号商检大厦11层1101号,注册资金数额1000万元。
二、准予陕西中检西北生态技术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的业务范围为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其他(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环境损害鉴定。
三、准予王勤勤、胡伟伟、苗振华、张力元、牛桥、孙娟、周林等7人污染物性质鉴定执业资格;准予司全印、王勤勤、胡伟伟、任宇泽、王西锋、刘阳、王强强、禹洪丽、董雯、吴双民等10人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执业资格;准予刘珮、司全印、苗振华、王强强、周林、禹洪丽、张宇等7人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执业资格;准予刘珮、司全印、王勤勤、胡伟伟、任宇泽、苗振华等6人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执业资格;准予王武强、李静、刘阳、王强强等4人其他(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环境损害鉴定执业资格。
请你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派人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办理《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陕西省司法厅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