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审批局:
你局向本机关提出的陕西正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申请设立“陕西榆林泓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的材料收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认为你局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陕西正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设立陕西榆林泓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法定代表人和机构负责人为李晓洲,机构住所为陕西省榆林市科创新城电厂路华城嘉苑7号楼05号,注册资金数额100万元。
二、准予陕西榆林泓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的业务范围为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其他(噪声、振动)环境损害鉴定。
三、准予蔡永宽、赵丹柳、刘慧等3人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执业资格;准予杨小红、叶竹林、蔡永宽、谢涛、任文祥、米亚峰、杨彦娥、高启芳、刘成军等9人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执业资格;准予谢涛、刘成军、赵丹柳、李彦斌等4人其他(噪声、振动)环境损害鉴定执业资格。
请你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派人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办理《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陕西省司法厅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