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向本机关提交的关于朱文俊等41人律师执业许可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局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法》《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同意为朱文俊等41人颁发专职《律师执业证》,准予执业。名单如下:
陕西方正时代律师事务所 朱文俊
湖南旷真(西安)律师事务所 孙 杰
陕西益享律师事务所 王勇君
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 郝家祺
陕西圣拓律师事务所 薛桂康
陕西丰东律师事务所 孔 捷
上海申浩(西安)律师事务所 王笑妍
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 王 野
陕西强秦律师事务所 刘艳艳
陕西志辰律师事务所 刘忆恒
陕西奉长律师事务所 刘江涛
广东卓建(西安)律师事务所 刘燕英
陕西尊知律师事务所 吴承羽
陕西睿言律师事务所 白 雷
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 李 新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 刘雅楠
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 陈 瑞
陕西元智律师事务所 刘云芳、刘荟淼
陕西泽秦律师事务所 代瑶瑶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 殷 璐
陕西达明行律师事务所 马佩云
上海市汇业(西安)律师事务所 吴 波、王 策
陕西耀轩律师事务所 杨 亮
陕西云投律师事务所 黄朝洁
陕西君璟律师事务所 熊 竹
陕西君勤律师事务所 张晓丽
陕西凯韬律师事务所 史晋武
北京市华泰(西安)律师事务所 殷玥琦
陕西轩朗律师事务所 王 颖
陕西磐宇律师事务所 刘 萍
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王沪欧
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 袁智春、李云泽、王 福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 周 军
陕西神剑律师事务所 安月梅
北京市炜衡(西安)律师事务所 翟朋举
北京市信凯(西安)律师事务所 孙春蕾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 宋 嫒
请你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7日内,派人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上述证件。
陕西省司法厅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