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司法局:
你局向本机关申报的陕西榆林博大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所申请变更司法鉴定相关业务的材料收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法医类执业分类》《物证类执业分类》《法医类 物证类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全面评查,本机关认为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现决定:
一、准予陕西榆林博大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所机构名称变更为陕西榆林博大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司法鉴定所。
二、准予陕西榆林博大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所业务范围为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02110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021104车辆速度、021103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三、准予黄小明、刘世虎、姜花卫、白永峰、李峰等5人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02110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执业资格;准予黄小明、刘世虎、白永峰等3人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021104车辆速度鉴定)执业资格;准予姜花卫、苏红、李峰等3人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021103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执业资格。
四、准予注销车损司法鉴定执业资格;注销田云瑞(车损)、田晶(车损)、苏红(车损)、李建强(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车辆速度)、田云瑞(交通事故痕迹)、田晶(交通事故痕迹)司法鉴定执业资格。
请你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派人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原《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交回作废。
陕西省司法厅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