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司法局:
你局向本机关申报的陕西江隆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所申请变更司法鉴定相关业务的材料收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法医类执业分类》《物证类执业分类》《法医类 物证类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全面评查,本机关认为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现决定:
一、准予陕西江隆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所业务范围为电子数据鉴定司法鉴定。
二、准予陈敏、习少华、高红旭、薛小杰、王桦、杨楷、徐驰、姚麒瑞、潘焱、张文博等10人电子数据鉴定司法鉴定执业资格。
请你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派人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原《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交回作废。
陕西省司法厅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