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犀首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交的关于李依岚等2人律师执业许可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所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法》《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同意为李依岚、安宗剑颁发专职《律师执业证》,准予执业。
请你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7日内,派人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上述证件。
陕西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