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你局向本机关提交的关于蔡媛媛律师执业许可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局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法》《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同意为陕西明善律师事务所蔡媛媛,陕西嘉岭律师事务所李季,颁发专职《律师执业证》,准予执业。
请你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7日内,派人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上述证件。
陕西省司法厅
2023年3月21日
全国司法行政部门网站
省政府组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