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司法局:
你局向本机关提交的关于王生武等13人律师执业许可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局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法》《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同意为王生武等13人颁发专职《律师执业证》,准予执业。名单如下:
陕西丰园律师事务所 王生武
陕西纳智律师事务所 梁 贞
陕西天佑律师事务所 林茂盛
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 李 婷、慕建秀
孙 倩、郑娟娟
陕西博照律师事务所 白亮亮
陕西格道律师事务所 李 霞、刘 宇
陕西正北律师事务所 张莎莎
陕西飞耀律师事务所 鲁 会
陕西文生律师事务所 李 瑞
请你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7日内,派人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上述证件。
陕西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