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 西 省 司 法 厅
准予律师执业许可决定书
西安市司法局:
你局向本机关提交的关于王法平等46人律师执业许可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局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法》《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本机关决定:
同意为王法平等46人颁发专职《律师执业证》,准予执业。名单如下:
陕西平非律师事务所 王法平
陕西察观律师事务所 谭林静
上海市申浩(西安)律师事务所 敬玉红
陕西沐邦律师事务所 刘 博
陕西正纲律师事务所 王 浩
陕西润海律师事务所 毕士钊
陕西摩达律师事务所 余慧慧
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 苌慧琳、王志毅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 陈 冲
陕西哲勤律师事务所 曹雨超
北京市鑫诺(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炳烨、高 宇
北京市尚公(西安)律师事务所 刘文文
陕西宣齐律师事务所 陈妮芝
陕西秦石律师事务所 王 儒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 吴雨璞、马 可
周 青、吴嘉嘉
陕西睿言律师事务所 张维娜
陕西宝伦律师事务所 刘 玮、王 晨
陕西承宽律师事务所 孙 炫、刘 健
陕西哲尊律师事务所 吕 燕
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邓黎艳、吴小勇
陕西琴剑律师事务所 刘 虎
陕西启尧律师事务所 张燕茹
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 薛黎圣、张田欣
陕西科俊律师事务所 仲丽焱
陕西言善律师事务所 李景侠
陕西润海律师事务所 张 磊
陕西本康律师事务所 赵 丽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 冯小慧
上海市海华永泰(西安)律师事务所 樊盼平
陕西兰杜律师事务所 郭以莉
上海市汇业(西安)律师事务所 闫卓楠
陕西晅国律师事务所 冯 杰
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 张 涛
陕西神剑律师事务所 宋艳芳
陕西聚策律师事务所 党羚瑀
陕西索骥律师事务所 杨 璐
陕西尚文律师事务所 李佳妮
请你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7日内,派人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上述证件。
陕西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