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提高法律援助人员办案补贴标准的建议》(第45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省法律援助事业不断发展壮大,为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法律援助政府责任得到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 《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法律援助被列入全省民生工程项目。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得到加强。二是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完善健全。市、县两级117个法律援助机构全部建立。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社区村组联络点2100多个,形成了覆盖全省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体系。三是规范化管理水平稳步提高。在率先制定法律援助地方立法的基础上,修订出台《陕西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提高律师办案补助标准,颁布《陕西省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陕西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把法律援助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四是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努力打造法律援助半小时服务圈,开通全省“12348”专线电话,开设陕西法律服务网、法律援助微信、微博等,把法律援助延伸到百姓生活的各个层面。 2024年度,全省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5253件,援助受援人66580人次,帮助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利益44182.84万元,法律援助咨询46万余人次。
二、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标准制定情况
近几年,我省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标准逐年提高,经费保障工作成效显著。 2018年和2023年,我厅与省财政厅两次联合修订《陕西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就加强政府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公证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律师值班、代书补贴、加大社会资金筹措等作出明确规定,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监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受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影响,我省法律援助经费总体仍然不足。随着这几年刑事辩护律师全覆盖工作的推进,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量逐年攀升,基层确实还存在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经费不足等情况。
目前实施的2023年《陕西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及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制定的。《办法》根据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和经费投入情况每五年进行修订。全省法律援助机构严格按照 《办法》核发法律援助人员办案补贴,每年审计部门都会对法律援助机构的办案经费进行审计监督。
诚如您在建议中所言,法律援助调解、撤诉及终止案件补贴标准不高,不利于提升办案人员办案积极性。2023年,我们在修订《办法》中确定撤诉及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每件补贴300—500元这一标准时,考虑了多方面因素。一是撤诉及终止法律援助案件,其办理进程通常未完整涵盖全部诉讼或援助环节,相较于正常办结的案件,承办人员在工作量、时间投入以及资源耗费上相对较少。二是该标准是综合我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保障能力和法律援助经费总体规模情况确定的,旨在实现保障法律援助工作开展与合理利用财政资金之间的平衡。同时需说明的是,对于以调解方式结案的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 (如诉前调解),我省现行政策已明确按照“非诉讼
案件”标准给予500—1000元补贴。若撤诉案件涉及前期调解工作且符合非诉讼案件界定,可按更高标准执行,以体现法律援助人员的劳动价值。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在下一轮修订 《陕西省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办法》时,将联合省财政厅深入调研,适当调整相关案件补贴标准,进一步调动律师办案积极性,更好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加强与省财政厅工作对接,综合各市县经济发展水平、财政配套能力以及法律援助经费总体规模等情况,对办案量多的基层法律援助机构予以资金倾斜,确保办案补贴足额发放。
二是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情况和补贴标准执行效果进行评估,为下一轮修订 《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办法》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严格执行 《法律援助法》 《陕西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等法规制度,努力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效果,保障困难群众获得免费、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四是加强法律援助宣传,畅通法律援助资金募集渠道,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投入法律援助事业。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司法厅
2025年 8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