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29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5-08-12 09:59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指导处
扫一扫:分享至微信 X

丁锐代表:

您在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推进行政争议依法高效实质解决的建议》(第529号)收悉。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取得了明显工作成效。

(一)加强行政复议监督纠错。坚持依法办案、有错必纠,制定土地征迁、信息公开类案件工作指引,将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重点内容,协调法治督察联动联查,按季度通报行政复议纠错情况及纠错典型案例。加强个案监督和类案规范,提升案件审理质效,坚决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今年上半年,全省办理行政复议纠错案件988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53件,都得到有效落实。

(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将调解贯穿办案全过程。在全省推广西安、安康市行政争议协调中心做法,健全案前、案中、案后及诉前纠纷化解机制。加强与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衔接配合,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多元解决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24年,全省新收行政复议案件14528件,超过一审行政诉讼案件6748件,复议与诉讼案件比为1.9:1;今年上半年,全省新收行政复议案件8040件,超出全省一审行政诉讼2214件,案结事了率84.3%,妥善化解了大量涉及群众利益的纠纷争议。

(三)深化复议诉讼衔接联动。省司法厅联合省高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召开行政审判行政复议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印发会议纪要,加强业务指导;联合赴浙江考察调研复议应诉工作,共同举办首届全省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同堂培训,全省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140余人参加培训。各市县均建立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衔接机制,今年上半年,各市县开展同堂培训51次,共同提升业务水平,促进同案同判。

二、对相关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您提出的“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建议。近年来,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复议诉讼衔接配合更加紧密。西安、榆林、商洛市建立司法局与法院联合调处机制,汉中市建立由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共同参与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安康市司法局与安康铁路运输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联络机制的意见》,各市县“府院联动”机制持续深化。下一步,我厅将按照您的建议,持续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衔接。一是定期组织召开座谈会商、联席会议,统一案件审理认识,促进业务交流。二是定期组织开展同堂培训、同题调研,促进在审理理念上达成一致。三是共同发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发挥“以案释法、以案促治”作用。

(二)关于您提出的“适度扩大行政调解适用范围”建议。近年来,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着力加强调解和解,实质解纷水平不断提升。今年上半年,全省行政复议调解结案1240件,同比增长82.35%,调解结案率为21.94%。下一步,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将持续加大调解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先防先治”作用。一是健全调解机制,指导各市县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调解优先、调解前置。二是强化源头治理,充分运用约谈、提醒、通报等方式,督促重点执法部门自行纠错,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行政复议人员调解工作能力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将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抓好行政复议法贯彻实施。高标准建立各级行政复议委员会,指导全省复议机构认真落实变更、听证、繁简分流等新要求,提升行政复议质效。加强类案规范,及时发布行政复议典型案例,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强化行政复议监督纠错和调解职能作用。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坚持按季度通报全省行政复议情况和纠错典型案例,常态化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强化源头治理,及时约谈提醒行政争议多发单位,努力提升调解结案率。

(三)进一步深化府院联动。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衔接配合机制,定期会商研判,信息共享,加强业务交流,形成监督依法行政合力。加强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促进形成“大复议、小诉讼”良好格局。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司法厅

2025年7月20日

(联系人:陈  东       电话:13772009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