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低空经济领域立法的建议》(第66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低空经济作为新兴产业,其发展高度依赖法治保障,无论从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都必须做到立法先行、依法而行。低空经济立法对于破解空域约束、规范监管空白、培育应用生态,平衡产业创新与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国家层面立法相对滞后。199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多次修正,199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保条例》于2011年修订,这两部法律和行政法规均强调空域管理的主权与安全,采用单一的空域审批模式,对低空空域的利用进行严格管控,不能适应当前低空经济的发展需要。2023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是目前唯一涉及低空经济领域的行政法规,且仅针对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这一细分领域。
目前,支持低空经济发展从国家政策和地方立法两个层面,已取得初步成果。2024年全国两会,“低空经济”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开放交通运输市场的意见》,要求“持续推进空管体制改革,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印发《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提出到2030年,推动低空经济形成万亿级市场规模,成为经济发展新增长引擎。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成立低空经济发展司,强化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政策制定与指导工作。与此同时,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地方立法工作率先展开。2024年初,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此后,广东省广州市、珠海市,江苏省无锡市、苏州市以及浙江省等省市也紧锣密鼓地开展低空经济地方立法工作,有的开始论证或征求意见,有的已进入审议阶段。
近两年,我省政府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供给,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将低空经济产业纳入《陕西省高水平推进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实施方案》,陆续出台《陕西省培育壮大千亿级航空制造与低空产业创新集群行动计划》和《推动低空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4—2027)》,为促进低空经济发展注入蓬勃生机。我省航空制造产业体系健全,实力雄厚,优势突出,综合实力居于全国前列,涵盖设计、研发、制造、维修、试验等多个产业环节,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成为带动我省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正密切关注国家层面法律法规的出台,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启动低空经济领域立法的调研和论证工作,并且做好相关基础工作,推动我省低空经济领域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司法厅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