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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60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5-07-28 09:20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立法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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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女童权益保护关爱力度的建议》(第560号)收悉。我厅经认真研究,并与省妇联相关业务部门积极沟通协调,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女童权益保护国家立法情况

在女童权益保护方面,国家现行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0年10月17日第二次修订,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明确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2年10月30日修订,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强调对女童的教育和保护,保障适龄女性未成年人的文化教育权益和身心健康发展,为我们做好女童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关于我省女童权益保护立法情况

我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地方立法。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4年4月26日,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2009年5月27日第一次修订,2024年5月30日第二次修订,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4年2月23日,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06年12月3日修订,2019年7月31日修正。

三、关于所提建议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次修订后,结合实际情况,我省未制定实施细则,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进行修订,对上位法进行了一定的细化和补充,第二十八条、第五十六条细化学校防欺凌、防性侵责任,为女童提供校园安全保障,对其遭受或者疑似受到侵害予以特殊保护。《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对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予以规定,并要求学校采取措施保障女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女婴和女性儿童少年生命健康权的特别保护。

另外,为与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相衔接,我省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由省妇联起草。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女童权益保护事关儿童健康成长、家庭幸福安宁与社会和谐稳定,您的建议对于完善我省地方立法、保障女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参考意义。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考虑,积极吸收您的建议内容,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及省妇联等单位的沟通衔接,共同做好《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司法厅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