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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7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5-07-21 09:24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立法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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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智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遏制校园霸凌的建议》(第14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校园霸凌防治有关立法情况

在校园霸凌防治国家立法方面,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这些法律、行政法规对学生欺凌的定义、防控与网络欺凌防治等作出规定,为我们做好校园霸凌防治工作提供了规范指引。

地方立法方面,我省通过立法加大了对遏制校园霸凌的防治力度。我厅负责审查修改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十八条要求:“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加强对教职员工、学生的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及时组织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专项调查和评估,并公布举报、求助方式”,并明确列举了构成欺凌的具体行为内容。

二、关于所提建议有关情况

关于您所提建议,《办法》在防治校园霸凌方面,对上位法进行了一定的细化和补充,在上位法要求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基础上增加了宣传工作要求,并明确了学生欺凌防控的具体行为,将殴打、拉扯、辱骂、讥讽、起侮辱性绰号、抢夺、强拿硬要、恶意排斥、孤立他人等行为具体列入到法条之中。同时,对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及其教职员工违反《办法》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由公安、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通过地方立法,加强了对校园霸凌行为的警示、教育、震慑,让欺凌防治工作有法可依。

关于对校园霸凌行为进行单独立法,我们在审查修改法规规章等工作过程中,将持续关注涉及校园霸凌等方面的内容,及时跟进了解关于校园霸凌防治工作的相关动态、发展情况等,与有关部门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在编制政府年度立法计划时,做好调研论证、意见征集、风险评估等工作,根据防治校园霸凌工作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列入立法计划,确保地方行政立法精准施策、务实有效、便于执行。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您关于进一步遏制校园霸凌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前瞻性。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考虑,积极吸收您的建议内容,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等单位的沟通衔接,配合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同时,在地方立法等工作过程中,把进一步遏制校园霸凌等作为相关立法的重要内容,不断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司法厅

2025年6月27日

(联系人:杨涛   8729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