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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2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5-07-03 11:00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立法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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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彦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第172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省行政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的建议办理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我厅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后出台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八个围绕”等政策措施,从加强行政立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化解涉企行政争议、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规范发展商事调解、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优化涉企公共法律服务、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民营经济做大做强。

二是及时启动民营经济地方立法工作。2024年,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将《陕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列入了年度立法计划,后因国家立法正在制定当中,按照立法法中地方立法服从中央立法的相关规定,经协调,决定待国家立法完成后,我省再启动民营经济立法。2025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即将出台的背景下,省人大常委会再次将民营经济促进立法列入2025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将名称修改为《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2025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颁布实施后,我省立即启动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立法工作。5月9日,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召开立法推进会,沟通衔接起草、送审等工作,要求省工信厅于7月上旬向我厅报送送审稿。同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掌握送审稿起草进度,加强工作指导,确保送审稿按时报送我厅审查修改。

三是坚持开门立法深入开展立法调研。根据立法程序,我厅在对职能部门报送的送审稿审查修改过程中,一是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向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级相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专家库成员及省人大代表等征求意见建议;二是做好立法调研,组织相关人员赴民营经济发达地区开展调研,学习成功经验;深入民营企业了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以及需要通过立法规范和解决的实际问题;三是召开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对民营企业期望值较高的财政扶持、金融支持、服务保障、打造陕西品牌等问题,开展讨论交流,合理回应民营企业的关切。

四是坚持高质量审查修改实施办法。审查修改过程中,我厅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邀请立法专家库相关专家、民营企业优秀代表等组成审查修改小组,认真学习研究法律法规和国家、我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特点和地方政策措施,吸收实践探索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努力形成具有陕西特色、助推陕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对于您提出的利用互联网政务综合服务平台、设立“一站式”服务专区和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专窗、采取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服务方式、健全完善与民营企业经常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机制的建议,我们将在审查修改时予以吸收。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民营经济立法工作的关注,希望您继续关注支持全面依法治省和司法行政工作。我厅将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谱写陕西新篇、争做西部示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陕西省司法厅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