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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5-07-03 10:55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立法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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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48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省行政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我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后出台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八个围绕”等政策措施,从行政立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化解涉企行政争议、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规范发展商事调解、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优化涉企公共法律服务、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民营经济做大做强。

2024年,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将《陕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后因国家立法正在制定当中,按照立法法中地方立法服从中央立法的相关规定,经协调,决定待国家立法完成后,我省再启动民营经济立法。2025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即将出台的背景下,省人大常委会再次将民营经济立法列入2025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并将名称修改为《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2025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颁布实施后,我省立即启动《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立法工作。5月9日,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召开立法推进会,沟通衔接起草、送审等工作,要求省工信厅于7月上旬向我厅报送审稿。同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掌握起草进度,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按时报送我厅审查修改。对于您提出的加强财政扶持、推进金融创新、加强金融支持、助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满足消费者“真需求”等建议,我们将在立法中充分吸收。

按照立法程序,下一步,我厅在审查修改送审稿的过程中,一是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向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级相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专家库成员和省人大代表等征求意见建议;二是做好立法调研,组织相关人员赴民营经济发达地区调研,学习成功经验;深入民营企业,了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以及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和解决的实际问题;三是召开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对民营企业期望值较高的财政扶持、金融支持、服务保障、打造陕西品牌等问题,开展讨论交流,合理回应民营企业的关切,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努力形成具有陕西特色、助推陕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民营经济立法工作的关注,希望您继续关注支持全面依法治省和司法行政工作。我厅将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谱写陕西新篇、争做西部示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陕西省司法厅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