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65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4-07-30 15:16
来源:厅文审处
扫一扫:分享至微信 X

韩永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和程序意识的建议》(26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重大行政决策关乎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既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重中之重。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于2019年9月1日施行以来,我省积极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结合我省实际,配套制定出台《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229号),对决策程序进行了明晰,进一步夯实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基础。二是坚持系统谋划。印发《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将重大行政决策纳入法治政府建设整体布局,对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决策执行和评估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三是注重以上率下。修订《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规范省政府议事和决策程序,有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全省行政机关依法决策良好氛围。四是切实抓实抓细。研究制定《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聚焦行政决策重点、难点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着力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要求有效转化为具体工作实践

您的建议,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工作相契合,切中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质量的关键和要害。下一步,我厅将立足本职,统筹各方力量,坚持多措并举,加速补短板强弱项,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落地落实,不断提升我省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

一是持续在完善制度机制上下功夫。坚持把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保障决策效率作为根本要求,深入落实《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措施》,推动出台《陕西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管理办法(试行)》,从源头上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项目化管理。组织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计划,形成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推动建立行政公文类型源头认定机制,凡认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一律严格履行法定决策程序。

二是持续在严格合法性审查上下功夫。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中,认真落实全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会精神和《陕西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制定出台《陕西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督促全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省市县乡四级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对重大行政决策的主体、程序和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切实守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底线。

三是持续在自觉学主动用上下功夫。深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作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内容,以学法促尊法守法用法。将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作为法治督察的重点内容,对政府及其部门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监管实现全覆盖,不断增强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执行刚性,强化行政机关人员决策的法治意识和程序意识。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司法厅

2024年7月15日

  

(联系人:王富刚    联系电话:87293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