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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67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4-07-18 17:35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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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成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纵深推进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的建议》(第66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情况

(一)改革启动,首轮清理。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始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务院批转印发了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体改办、中央编办《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行政审批清理工作随即开

始。自2002年至2012年分六批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共取消和调整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同一时期,31个省(区、市)共取消调整了3.7万余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68.2%

(二)依法依规,系统规范。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出台后,国务院审改办组织国务院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进行清理,并先后发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2462号)。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2013年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清理,至2020年又先后进行了二十二批次清理规范,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596项,下放管理层级149项。期间,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和《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发布。

(三)创新方式、清单管理。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防止行政许可明减暗增、边减边增、明放实不放、变相审批等乱象,2015年启动了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同步编制了行政许可清单,对行政许可实行清单化管理,要求行政机关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清单之外无审批。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我省根据有关要求对全省各级行政许可深度梳理后,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27)、《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19号)。至此,行政许可的项目清单化管理更加精准、实施更加规范、便民利民措施更加有力。

二、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有关情况

(一)试点先行先试,复制推广典型经验。2015年、2016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印发《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6号、〔201620),决定在部分省(市、区)选择部分市、县(市、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我省未列入国务院指定的改革试点省份,但我省积极响应,及时与国务院审改办对接,并到外省调研学习,于2017年确定在1个设区市、34县(市、区)开展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试点。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得到国务院审改办肯定。为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结合机构改革,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陕西省全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897号),决定省级部门通过调整内设机构职能等方式,将分散在各职能处室的行政许可集中到一个处室,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市、县(市、区)两级在35已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基础上,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政务服务管理职责,承接原业务部门提供的审批标准实施行政审批,提供相关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行政审批事项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后,原审批部门不再对划转事项行使审批权,把主要精力转移到完善审批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共同构建“宽进严管”的市场监管格局。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成立行政审批局既有法律依据,也有政策依据。法律依据是《行政许可法》第25条的规定;政策依据是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印发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20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14号)。

(二)注重制度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我省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以来,省政府职转办加强对市、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管理和指导,每年制发工作要点,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2021召开全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要求和目标方向。为保障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同步同频,我省先后出台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16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务服务效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函20202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17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函202115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函2023150)等一系列文件。今年又印发了《2024年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要点的通知》(陕政办发202412),从持续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建立完善高效协同监管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等四个方面明确了13项具体任务,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法治政府、数字政府、效能政府建设。在抓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同时,按照《陕西省数字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以小切口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以小问题推动解决办事堵点,以统一标准推进政务服务系统互联互通等切实可行的举措,加快数字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PC端、移动端、自助端、窗口端及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好差评”系统协同联动的“四端一线一评价”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全省政务服务能力有效提升。

三、关于所提建议具体答复情况

(一)关于制订《陕西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条例》。目前时机尚不完全成熟,因为改革还在不断深化和推进,各地还在进行积极有益的探索,改革创新方式方法如一网通办、网上审批、不见面审批、最多跑一次、高效办成一件事,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等便民利民措施不断推出,成果难以固化。国务院目前尚未制定行政法规,合法的依据就是《行政许可法》第25条的规定。虽然也有个别省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如河北省、安徽省淮南市制定了《优化行政审批条例》;山西省、江苏南通市制定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办法》。据了解,条例或办法更多的是程序性规定,实施过程也存在诸如审管分离不到位,行政许可划转数量不统一等问题。

(二)关于在省级层面成立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由于机构编制要求非常严格,是否成立省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再者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重点也在市县。目前全国省、市、区模式各不相同,主要有四种模式:一是成立省行政审批服务局,如山西省;二是成立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如河北省;三是成立数据资源管理局,加挂省政务服务局牌子,如安徽省;四是在省政府办公厅设省职转办,采取第四种模式的省份较多。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我省整合设立了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全面提升营商环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在省政府办公厅设立省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处,负责统筹全省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关于加快打通各类专网系统。我省按照《陕西省数字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印发数字政府建设行动方案,发布数字政府建设“三张清单”编制操作指南,指导相关部门完成数字化建设总体设计。启动数字政府重点项目库建设,形成“建设一批、升级一批、运营一批、谋划一批”的动态管理机制。完善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加快公共数据汇聚治理和共享交换。今年成立了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将进一步打破“数据壁垒”、破除“数据孤岛”、消除“数据烟囱”,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立政务数据运营机制,充分发挥数据价值,也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提供数据支撑和信息保障。

对于您指出的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所提出的建议,我厅将认真梳理,坚持问题导向,积极配合省委编办、省政府办公厅加大对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的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纵深推进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稳致远,争做西部示范、争创全国一流,使改革成果惠泽三秦百姓。

感谢您的支持!

陕西省司法厅

2024621

(联系人:吴张平      话:87294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