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78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4-07-08 11:37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扫一扫:分享至微信 X

韩永安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在刑事诉讼中加强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建议》 (第27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省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和司法部正确指导下,紧紧围绕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目标任务,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和质量建设,全面推进司法鉴定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为诉讼活动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正。目前,全省许可登记司法鉴定机构117家(其中从事司法会计鉴定的机构34家),司法鉴定人1708名(其中司法会计鉴定人184名);对全省检察机关的12家司法鉴定机构78名司法鉴定人、公安机关128家司法鉴定机构1299名司法鉴定人进行了备案登记。全省检案量从2006年的2800多件发展到2023年的6.4万多件,每年增幅达20%左右,鉴定意见采信率保持在98%以上。执业范围涵盖了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鉴定,以及知识产权、司法会计、建筑工程等类别。

二、答复意见

按照您的建议内容,我们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具体答复意见如下:

1.2005年颁布实施《全国人大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修订),第二条规定:“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医类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 (三)声像资料鉴定; (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15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 《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通知》 (司发通2015117号)。按照相关规定, 司法会计鉴定属于“四类外”司法鉴定业务。

2.201711月司法部 《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出台,要求对“四类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司法鉴定机构,一律不予准入登记,我厅即停止了对新增“四类外”司法鉴定机构、人员的登记许可。 20203月司法部办公厅出台了 《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司办通 202027号),进一步严格司法鉴定准入管理。目前,我省根据 《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三条关于“其他类鉴定”的规定,实行对司法会计等“四类外”司法鉴定机构统一登记管理,但机构、人员一律不予新增。据了解,司法部已协调有关部门正在加紧推进制定 《司法鉴定法》,我省 《条例》也将进行相应修订。按照目前较为集中的意见,将通过立法规范管理,司法会计等“四类外”司法鉴定机构将予以注销,转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3.持续强化行业监督管理。严格做好 《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编制工作,在司法厅官网统一公告,明确执业范围,接受社会监督。认真组织诚信等级评估和年度考核,对全省117家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实地考评,督促鉴定机构依法诚信规范执业。定期开展全省司法鉴定案卷评查,近两年组织抽查各类司法鉴定案卷5000余份,及时抓好通报整改,有效提升了司法鉴定质量和案卷管理水平。出台 《陕西省司法鉴定行业诚信公约》,修订 《陕西省司法鉴定行业惩戒暂行办法》,全面深化全省司法鉴定信息系统平台应用,实现鉴定案件全网登记、全面赋码、全程管控。组织开展全省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大警示教育力度,严惩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4.不断加强行业队伍建设。充分利用西安交通大学、长安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优势教育资源和学科特色,联建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为鉴定人进修深造提供平台。每年按计划组织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实现机构管理人员和鉴定人全覆盖,近三年,指导行业协会举办法医临床、司法会计等司法鉴定培训34个班次、参训人员4900余人次。编印 《司法会计鉴定标准规范汇编》,提高队伍专职化水平,培养和引进高精尖司法鉴定人才。配合人事部门积极推进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定工作,提升我省司法鉴定人专业能力和执业水平。

  下一步,我厅将重点抓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加强行业监管。在现阶段,我厅仍将持续加大对司法会计鉴定等“四类外”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管力度,强化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两结合”管理机制,持续开展执业年度考核和诚信等级评估等工作,对于考核评估达不到要求的,坚决落实退出机制。常态化开展专项治理和警示教育,预防和查处虚假鉴定、人情鉴定、金钱鉴定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依法执业、热情服务的行业风气。二是加大培训力度。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健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陕西省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细则》,分层次、多领域组织专业培训。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能力提升行动,抓好能力验证、资质认定等工作,指导健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控体系,不断提高机构管理水平和鉴定人执业能力,进一步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感谢您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希望您继续关注、监督司法鉴定工作,共同推进我省司法鉴定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促进司法公正、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陕西平安陕西作出积极贡献。

陕西省司法厅

202471

 (联系人:王高雄 话: 029—87292071 1399116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