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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73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3-08-11 12:19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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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永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我省律师申请查询全国范围内户籍人口信息工作的建议》(第67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律师案件代理有关情况

近年来,我省律师队伍快速发展,律师职能作用发挥明显,律师办理各类诉讼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含诉讼代理案件和辩护案件,以下简称诉讼案件),通过办理诉讼案件进一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有执业律师16937人,比2021年增长15.4%,2022年全省律师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310920件,办理诉讼案件180465件,比2021年增长2.8%。律师在办理各类法律事务案件,特别是在办理诉讼案件中,根据案件需要,查询案件当事人户籍信息是最基本、最常见的工作。随着律师办理案件数的不断增长,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查询案件省内外当事人户籍信息工作量不断增加,这不仅增大律师办理案件工作的费用成本,而且影响办理案件的时效进度。

二、目前我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

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调查权、提高律师办案效率,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优化法律服务市场环境,2021年8月、12月,省司法厅、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工作的通知》(陕司通〔2021〕6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工作的通知》(陕司通〔2021〕165号),对我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因办理案件需要申请查询本省当事人户籍信息的方式、程序、时限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该两个文件的出台,对于依法保障我省法律服务工作者,特别是律师办理案件中的调查权、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建议采纳吸收和目前办理情况

据了解,目前,公安部、司法部未出台全国统一的户籍查询相关政策措施,省际间户籍查询权限及政策规定也不尽相同,律师在办理案件中需查询外省市当事人户籍信息时,需持相关证明材料赴外省市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查询,这给律师办理案件带来很大不便。正如您建议所反映“律师代理案件查询当事人户籍信息是常见需要,由于我省律师不能在省内查询外省市当事人户籍信息,赴外省市查询当事人户籍信息不仅增加律师不必要的费用成本,而且影响到律师执业权益保障”。这一问题,客观反映出当前律师在办理案件查询外省当事人户籍信息政策障碍的问题,说明推动解决该政策障碍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省司法厅作为维护保障律师执业权益的职能部门,将认真采纳吸收您的建议,与省公安厅积极协调争取问题解决。在协调中了解到,2021年,省公安厅曾专门向公安部上报《关于律师查询人员身份信息有关问题的请示》,公安部批复“鉴于户籍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由户籍地公安机关负责,户籍地公安机关留存掌握最为原始、完整、准确的信息资料,而部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尚未归集公民原始户籍资料,故不宜向律师提供外省人员的户籍信息查询服务”。今年7月,省公安厅户籍管理部门专程赴公安部当面汇报请示,公安部依旧维持之前批复意见。

四、推动解决该问题的工作措施

一是争取立法支持。在下一步司法部对《律师法》修改征求意见建议时,我厅将积极向司法部反映实践中律师在办理案件查询外省当事人户籍信息存在的政策障碍,争取从立法层面出台全国性的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制度,真正把律师在执业当中常见的户籍查询、监管场所会见、查阅案卷等权利保障落到实处。

二是开展调查研究。据了解,全国范围内上海市、四川省已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明确规定律师办理案件中不需要出本省,可申请查询全国范围内户籍信息。下一步,我厅将联合省公安厅相关人员赴上海市、四川省考察学习,借鉴工作经验,为研究出台我省律师办理案件查询外省当事人户籍信息相关政策,提供第一手材料。

三是做好基础性工作。加强律师执业管理信息化建设,按照要求规范我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基本信息,积极与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协调沟通,建立相关信息互联互通、互认互享、共建共用相关制度机制,为律师办理案件调查取证、查阅案卷、监管场所会见等提供便利。

四是加大推动力度。加强与省公安厅的联系协调,结合工作实际,先行共同研究起草我省律师办理案件查询外省当事人户籍信息相关政策措施,对申请查询的权限、范围、程序、方式等内容作出初步规定,为正式出台相关政策做好准备,尽最大努力推动解决律师办理案件申请查询外省户籍信息的政策障碍,为律师办理案件创造便利的执业环境。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司法厅

2023711

 

(联系人:夏海洋  15389553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