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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76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3-08-11 12:23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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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永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融合探索宜商环境路径的建议》(676号)收悉,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推进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推进责任。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示范区及“三中心一基地”建设工作,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刘强,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庄长兴,时任副省长徐大彤先后深入示范区调研指导工作。202211我厅召开示范区及“三中心一基地”建设工作座谈会,专题研究相关工作。20231月,西安市成立了由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方红卫挂帅的“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调整充实工作专班20232月,我厅分别向省委省政府进行专题汇报,积极推动成立省级层面“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强政策支持,建立保障机制。立足打造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和政策保障洼地,推动出台《陕西省律师条例》,明确支持示范区及“三中心一基地”建设事项,把鼓励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改革创新上升为地方立法。西安市将示范区及“三中心”建设列入十四五规划等重要文件,制定《西安市加快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补充政策》。我厅相继出台《助力“一带一路”建设条措施》《支持西安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十条措施》,研究制定《陕西省律师事务所与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实施办法》。

(三)聚集法律资源,提升服务能力。发挥示范区及“三中心”的聚集效应,不断完善法律服务功能,引进“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一带一路”域外法查明中心、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等国内知名涉外法律服务机构;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线上平台在陕西法网上线运行;西安交通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院校在示范区建立法学实训基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丝绸之路仲裁中心签订入驻协议;西安仲裁委员会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国际机构交流紧密合作,选聘100名港澳和外籍仲裁员,联合开设《国际仲裁公开课》,加快推进西安仲裁委员会国际化水平。

(四)开展对话交流,扩大对外影响。焦提升示范区及“三中心”对外影响力,推动“一带一路”律师联盟西安中心与“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广州中心、成都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交流合作、人才培养、资源信息共享、协同创新等工作机制;先后举办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高端圆桌会议暨后疫情时代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保障研讨会,成功举办2021欧亚经济论坛法律服务分论坛,在社会各界产生了积极影响;指导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西安中心编撰《涉外服务研究专报》,内容涉及乌克兰危机背景下中欧班列、贸易合规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及对策,受到司法部通报表扬。

(五)突出人才培养,夯实工作基础。制定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训“引领计划”,举办涉外法律服务大讲堂,两年多来,先后邀请国际商事争端解决、出口管制与制裁、贸易救济以及涉外企业合规风险防控等知名专家和国内知名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专家学50人次到访指导,组织举办各类涉外法律服务培训30期,累计培训涉外企业负责人及法务人员500余人次,培养各类涉外法律服务人才1500余人。与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联合共建“一带一路”律师学院、“丝绸之路律师学院”,为示范区建设培养储备了涉外法律服务人才。

二、采纳吸收建议的工作措施

您对我省宜商环境的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前瞻性。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吸收建议内容,配合相关厅局做好建议的推动落实。一是配合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贸促会等职能部门和西北政法大学等院校开展工作,并协调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积极对接,探索建立“两区”互动、协调和融合机制。二是指导省律师协会推荐在宜商环境领域有专长的律师积极参与宜商环境智库,聚集宜商人才。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支持我厅工作,共同推进我省法律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陕西省司法厅

2023715

 

(此件内部公开)

 

(联系人:王文辉  87290047  13571933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