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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9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3-08-02 16:38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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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曙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以乡村善治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2023〕第149号)收悉。现就“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化解制度机制”相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我省人民调解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和我省《关于健全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预防 解决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着力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化解制度机制,全力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先后在全省开展春节及“两会”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大化解 喜迎党的二十大”等专项活动和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百日攻坚”行动,并及时进行督导检查。2022年,全省共排查化解矛盾隐患9.7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7%。

(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强化。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及《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陕西省“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等制度文件。全省共有人民调解员93680名,全省18778个行政村(社区)共培养“法律明白人”125192名。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师资库、案例库和电视调解平台及智慧调解平台,与西北政法大学联合建立人民调解培训研究基地,举办全省人民调解员视频培训班,定期开展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人民调解员和“十佳人民调解员”评选表彰,有效激发了人民调解员的荣誉感和积极性。

(三)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推动落实省委政法委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为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提供组织保障。健全完善“三调联动”机制,探索了咸阳市秦都区“三三制”人民调解模式、安康市“三力联调”“无忧调解超市”等创新做法。组织召开全省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经验交流会,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和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已经形成,并逐步向“一站式”迈进。我省经验做法先后在《法治日报》《司法行政工作交流》《陕西工作交流》上刊发。

二、我省乡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化解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一)乡村人民调解实现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我厅高度重视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统筹整合村干部、网格员、法律明白人和群防群治力量,大力推进“一村(社区)一专职人民调解员”,健全完善集源头防控、实质化解、社会修复于一体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全省建立乡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24856个,其中村调委会16751个,乡镇调委会1046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001个,个人调解工作室320个,行政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工作室207个。93680名人民调解员中,村调委会人数62975人,乡镇调委会人数6795人,实现了乡村人民调解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

(二)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全面加强。以新时代“六好司法所”创建活动为契机,按照“一体规划、一体建设、站所合一”的工作思路,加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持续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有效衔接,“一站式”满足群众全科服务。截至目前,全省共建成117个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318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19741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90%以上的县(区)设立了律师调解工作室,有8690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了17022个村和2719个社区的法律顾问,为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助推法治乡村建设。积极发挥热线平台在乡村治理中的阵地作用,优化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双号并行机制,派驻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坐席解答,全业务全时段提供法律服务。推行“一个顾问+一个微信群+一个自助系统”服务模式,全省建立8652个微信群和560个法律服务自助系统,打造了“家门口”的法律服务超市。拓展陕西法律服务网办事服务功能,丰富网上法律服务产品供给,推动高频法律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加大对法律服务自助机和“互联网无人律所”的投放力度,利用省厅“两网”“两微”“两平台”举办了《天天学法》《律师说法》《法治故事》等栏目,已发布普法短视频80余期,推动了“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向基层治理应用,搭建了乡村矛盾纠纷动态检测、快速处置、规范管理平台和信息互通、联动调处机制。

三、吸收建议内容做好乡村依法治理工作

诚如您所言,党的二十大对创新乡村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组织振兴更是直接指向了乡村治理的模式与机制的创新。我厅将认真吸收您的建议,切实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乡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化解制度机制建设,不断推动法治乡村建设,以法治促善治、以善治促振兴。

一是进一步织密织牢基层调解组织网络。规范和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社区)人民调解员距离群众近、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真正把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打造成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主阵地,建立和完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司法所、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调联动机制,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二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聘等方式,选齐配强专(兼)职人民调解员。优化队伍结构,大力推广铜川市人民调解员队伍专职化建设经验,加快推进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充分发挥“三库两平台一基地”的作用,强化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法治素养和工作能力。

三是进一步推进智慧调解系统应用工程。加大“智慧调解”系统运用力度,推动矛盾纠纷在网上受理,鼓励引导群众将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微信群、小程序等平台“一键”送达村(社区)调委会和司法所,不断增强矛盾隐患预防调处的前瞻性、时效性和精准性,提升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四是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成效。注重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引导广大群众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围绕重大时间节点,聚焦涉疫就医、上学就业、劳资债务、家庭邻里等重点领域矛盾隐患,深入细致开展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陕西省司法厅

2023年7月15日

(联系人:陈永红  电话:029—8729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