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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489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3-07-24 09:30
来源: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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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九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诉源治理减少法院案件受理数量的建议》(第48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发挥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努力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为加强诉源治理,减少法院案件受理数量进行了不懈努力

一、近年来主要工作

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一是坚持防范在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广泛收集风险信息,力求做到县不漏镇、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准确把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分析、早控制。二是加强重点排查。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强化对本地区矛盾纠纷类型、特点和规律的分析研判,强化与网格员、社区工作者、派出所、综治中心等群防群治力量和基层维稳单位的信息共享,紧盯全国全省两会、传统节假日、重大专项活动等重要时段,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群体,进行集中排查,对可能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预警,协助做好疏导、化解、稳控工作。三是多措并举化解矛盾纠纷。对一般性矛盾纠纷,采取灵活方式即时就地调处化解,对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党委政府交办和有关部门委托移交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协调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合力化解。先后开展春节及“两会”期间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防风险 保安全 护稳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专项活动,并进行督导检查。2022年,共排查化解矛盾隐患9.7万件,2023年一季度排查化解矛盾纠纷2.8万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7%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持续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一是按照依法普遍、人员充实、制度健全、工作规范、保障有力的目标,规范化建立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构建了市、(区)、镇、村社区)、组五调解网络,为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预防风险隐患提供了坚实基础。二是发展巩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导设立省金融消费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医疗纠纷、信访纠纷、互联网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2022年,全省新设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45个,同比增长25%同时,加大对延安市医疗纠纷第三方人民调解委员会、西安市临潼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指导力度,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常见多发领域、重点领域的调解工作专业性。三是依托商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指导设立秦商总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有效化解商会会员之间、会员企业与职工之间、会员与生产经营关联方之间、会员与其他单位或人员之间的矛盾纠纷搭建了高效便捷的平台。四是加强派驻在公安派出所、交警队、信访部门、人民法院等单位和特定场所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强化与有关部门的衔接联动。截至目前,全省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24856个,个人调解工作室320个,其中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001个,设在法院、公安、信访及其他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219个,打造了“樊九平”“王玉理”等特色人民调解工作品牌。

(三)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的意见》《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等制度文件以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聘等方式,推动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目前,全省共有人民调解员93680其中专职调解员6477名。二是通过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师资库、案例库和电视调解平台及智慧调解平台,与西北政法大学联合建立人民调解培训研究基地,举办全省人民调解员视频培训班,组织开展社会形势、法律政策、专业知识、调解技能等培训轮训,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法规政策水平和调解能力。三年先后有23名优秀人民调解员当选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35调解员被授予省、市劳模称号93党员调解员获得“全国调解能手”、“全国模范调解员”,有效激发了人民调解员的荣誉感和工作积极性。

(四)推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一是推动落实我厅联合省委政法委等单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三调联动”机制,打造安康市4321”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法、咸阳市秦都区“三三制”人民调解模式、柞水县3X”信访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等创新工作法。二是组织召开全省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经验交流会,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和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已初步形成。我省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的经验做法先后在《法治日报》《司法行政工作交流》《陕西工作交流》上刊发。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您提出的具体建议,我们认真组织了研讨,并结合司法行政机关职能积极吸纳。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从“重化解强队伍、优手段”等方面持续用力,充分发挥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诉源治理,减少法院案件受理数量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一)发挥职能优势,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质效一是坚持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提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针对性、有效性。落实村(社区)调委会每周组织一次、乡镇(街道)司法所每月组织一次普遍排查,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建立工作台账,分类梳理,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增强矛盾隐患预防调处的前瞻性、精准性二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发挥村(社区)人民调解员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深化重点领域和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真正把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打造成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主阵地,力争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三是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调解工作优势特点,引导广大群众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扩大调解工作的知晓度、首选率,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夯实调解基础,提升调解工作质量水平。一是广泛吸收村(居)委员会成员、网格员、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五老”人员、社区工作者等加入基层人民调解队伍,注重在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医生、教师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政法干警以及其他部门退休人员中发展专业人民调解员,不断充实人民调解专家库、师资库。二是继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聘等方式,选配强专兼职人民调解员,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推广铜川市人民调解员队伍专职化建设经验,加快推进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依托“三库两平台一基地”,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法治素养和工作能力。三是加大“智慧调解”系统推广力度,推进智慧调解小程序“帮忙有一套”的运用,鼓励引导群众将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微信群、小程序等平台“一键”送达村(社区)调委会和司法所,提升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三)深化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一是认真落实省委平安陕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的实施意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前端化解、关口把控,主动作为、积极融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提升诉调衔接、检调衔接能力。二是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推进市、县两级“综合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深化调解与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衔接联动,统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法治宣传等法律服务资源,引导和发动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形成联动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

 

 

陕西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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